有效急救的 10 条准则
急救并非复杂之事。它由简单的步骤和器具构成,并持续到专业人员到达为止。我们绝不可拖延急救步骤,因为每闲置一秒,伤员或突发疾病者的存活几率便会下降。在此刻,我们的态度应当如同面前之人是我们的亲人,愿为其倾尽所有以挽救生命。
9 月 11 日是世界急救日,因此现在正是温习基础复苏操作的恰当时机。已有证据表明,在急救课程中习得的技能会在三至六个月内遗忘。正因如此,需要定期温习已学内容。这样,当您面对不得不在救援到达前于现场实施急救这一事实时,便可避免每个人都会感到的不安与恐惧。
基础复苏操作
每位非专业人员都应掌握的基础复苏操作包括:快速判断可能导致心源性猝死的状况、拨打 112、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、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,以及处理异物阻塞气道。我们针对失去意识、无呼吸或呼吸不正常、且不动弹的人实施复苏。
成人基础复苏操作的十条准则:
第 1 条:首先确保自身及伤员的安全。
第 2 条:轻拍伤员双肩并大声询问:“你还好吗?”,以评估其反应与意识状态。
第 3 条:若伤员有活动或回应,则保持其原有体位,除非其面临周围环境危险。定期短暂检查其状况,必要时呼叫援助。
第 4 条:若伤员无反应,大声呼喊“救命!”。将其翻转仰卧,开放气道:一只手置于其前额,轻轻将头后仰,用另一只手的两根手指抬起下颌。但上述手法仅在无颈椎损伤怀疑时使用。若怀疑颈椎损伤(例如交通事故、高处坠落、头部受伤),则采用改良三联手法开放气道:站于伤员头后,以双肘支撑地面;手掌置于其面颊,手指在双侧耳旁握住下颌,然后将下颌向前上方抬起。
第 5 条:气道通畅后,须判断受害者是否呼吸。观察胸廓起伏、听呼吸音,并尝试以面部感受其呼出之气。判断其是否呼吸所用时间不超过 10 秒。当您不确定其是否呼吸正常时,按无呼吸处理。
第 6 条:当确认呼吸正常时,将伤员置于昏迷体位(见上页旁图),并派人求助或拨打 112。定期检查呼吸是否仍正常。

第 7 条:若伤员呼吸不正常或无呼吸,须立即派人(其他在场者)去求助并取来自动体外除颤器;若只有您一人,则拨打 112。仅在别无他法时方可离开伤员。立即开始胸外按压——此处每一秒都真正关乎生命。跪于伤员身旁,将手掌根部置于胸廓中央、胸骨下半部,另一手掌根叠于其上;双手手指交叉,注意仅按压胸骨,而非上腹部或肋骨。身体位于伤员胸廓上方,双臂伸直,将胸廓下压 5−6 厘米。每次按压后松开压力使胸廓回弹,双手始终与胸骨接触。胸外按压频率为每分钟 100 次。
第 8 条:在进行胸外按压的同时开始人工呼吸。每按压 30 次后开放气道(后仰头部并抬起下颌)。用置于前额的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其鼻孔;掰开其口,深吸一口气,以您的口封住其口。吹气 1 秒,观察吹气是否有效、胸廓是否抬起。两次有效吹气后,立即重新开始胸外按压,按压 30 次。继续按压与人工呼吸,比例为 30 次按压∶2 次吹气。除非伤员突然开始正常呼吸或活动,否则切勿中断复苏。
第 9 条:若首次吹气时胸廓未抬起,重新检查气道是否通畅。方法为掰开伤员口部,查看是否有异物阻塞气道,或头部是否后仰充分、下颌是否抬起。
第 10 条:复苏在心理与体力上极为消耗,因此若有多人在场,建议在实施基础复苏操作 2 分钟后进行轮换。至关重要的是提前计划轮换,并使复苏中断尽量短暂。在专业救助到达之前,您绝不可中断复苏;仅当伤员开始出现生命迹象或您已完全力竭时方可停止。
除颤器的使用
基础复苏操作还包括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,可在专业人员到达前实施除颤。如今,这类设备已安装于许多公共场所,如机场、办公室、购物中心。它们高效且使用安全。使用时请遵循以下准则:
- 首先确保您与伤员处于安全状态。
- 随后,若伤员无反应且呼吸不正常,派人求助并嘱其取来自动体外除颤器;若身边无人,则拨打 112,仅在别无选择时暂时离开伤员。
- 立即开始基础复苏操作,并持续至取得除颤器为止。
- 一旦取得除颤器,立即开机,将自粘电极贴于伤员胸廓。若身边另有他人,在粘贴电极期间也应继续复苏。随后遵循除颤器的语音指示。
- 当除颤器要求电击时,先确认无人接触伤员,再按下电击按钮。电击后立即开始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,比例 30∶2。严格遵循除颤器的所有指示。
- 若无需电击,立即开始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,比例 30∶2,并遵循除颤器指示。
- 按照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指示操作,直至专业救助到达、伤员出现生命迹象或您已完全力竭。
异物阻塞气道
基础复苏操作还包括异物阻塞气道时的正确处理,这虽少见,却是猝死的潜在原因之一。
首先评估严重程度。判断是否为严重气道阻塞,此时咳嗽无效。受害者可能因此失去意识——此时立即开始基础复苏操作。
平均每年约有 100 人因圆珠笔窒息身亡。
若受害者清醒,先施行 5 次背部叩击,再施行 5 次腹部冲击(即海姆立克急救法)。腹部冲击做法:站于伤员背后,使其略前倾并环抱其腰部;一手握拳,以另一手包住,置于上腹部、剑突与肚脐之间,快速向内上方冲击。孕妇不宜使用海姆立克手法。
若为轻度气道阻塞,咳嗽通常有效。此时应鼓励咳嗽,并检查其是否仍有效,直至阻塞完全解除。
提供急救是我们的义务,这由《卫生保健与医疗保险法》中的条款所规定:“任何人都有义务在紧急情况下,按自身能力与条件向伤员或患者提供急救,并保障其获得紧急医疗救治。”
- 作者:Jana Debeljak 医学博士,卢布尔雅那大学医疗中心皮肤科与性病科诊所